关于印发《滁州市琅琊山管委会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胜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2 10:14    作者:琅管会站管     来源:滁州市琅琊山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    字体:[] [] []

各科室处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滁州市琅琊山管委会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胜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滁州市琅琊山管委会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胜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滁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围绕群众所需所盼,聚焦重点难点问题,主攻短板薄弱环节,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攻决胜战,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滁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手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宗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文明创建工作,精准对标测评体系,大力治乱治差,全面补缺补差,补齐欠账项目,攻坚薄弱项目,提升管理项目,完善推进机制,大力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全委上下迅速行动起来,以决胜决战姿态,拉开攻坚阵势,拿出攻坚行动,营造攻坚氛围,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大干快干、奋发有为,确保年度测评成绩全省保二争一、三年测评总成绩进入全国前列,奋力实现“一举夺牌、首创全胜”目标,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作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调整琅琊山风景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严  明   琅琊山风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梁万余   琅琊山风景区纪工委书记

张  斌   琅琊山管委会副主任

李  斌   琅琊山管委会副主任

杨国龙   琅琊山管委会四级调研员、政治处主任

王千兵   琅琊山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朱  惠   琅琊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  静   琅琊山管委会政治处副主任

王  玉   琅琊山管委会文物宗教科科长          

贾  鹏   琅琊山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严  军   琅琊山管委会林业环保科副科长

朱晓春   琅琊山管委会科教园区办公室主任

张英好   琅琊山管委会应急管理科副科长

孟雅琼   琅琊山管委会科教园区办公室副主任

轩春泉   琅琊山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吴仕振   琅琊山国有林场场长

朱保军   琅琊山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余育国   琅琊山旅游公司副总经理

鲁  健   琅琊山旅游公司副总经理

朱帮文   琅琊山旅游公司景区管理部负责人

夏  松   太仆寺(丰乐亭)景区负责人

江  凯   琅琊山旅游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王  谦   琅琊山旅游公司游客中心、导游部负责人

李文涛   琅琊寺景区负责人

刘恩奎   琅琊寺片区负责人

陆家骥   醉翁亭景区负责人

孟庆奇   野芳园景区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文明单位组、网上申报组、城市管理组、景区景点组、公园广场组、包保路段组、包保社区组、宾馆酒店组、商业网点组、林场创建组、项目建设组、督查问责组;办公室及其他各工作组设置联络员,负责根据委创建领导小组统筹,协助安排落实相关创建工作;各科室处局,委属各单位结合职能,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

主    任:张  斌

副 主 任:王千兵、朱  惠、王  静、贾  鹏、朱晓春、

吴仕振、余育国、鲁  健

成    员:阮雪峰、叶明娟、陈高洁、吝童妹、韩  芳、李  欧、胡家贵、卞长城、周旭静、杨  静、杨  杰、许业红

联 络 员:阮雪峰

工作职责:负责结合部门职能统筹协调各组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任务;负责辖区社区相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负责统筹安排创建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创建任务。

(二)文明单位组

组    长:朱  惠

副 组 长:吴仕振、余育国、朱保军、江  凯           

成    员:吝童妹、汪本鸿、张  健、韩  芳、周旭静

联 络 员:吝童妹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部门职能、行业特色,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建设,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网上申报组

组    长:王千兵

副 组 长:朱  惠、吴仕振、余育国、江  凯           

成    员:阮雪峰、吝童妹、汪本鸿、韩  芳、胡家贵、卞长城、周旭静、杨  静

联 络 员:阮雪峰          

工作职责: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有关要求,按照网上申报材料的规范格式,紧扣测评标准和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月向市创建办累计上报年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关资料。

(四)城市管理组

组    长:王千兵

副 组 长:轩春泉、朱保军

成    员:鲍远金、张  健、王  丽、张后全、韩  芳

联 络 员:韩  芳

工作职责:负责托管区违建查处,辖区相关道路市容保

洁等城市管理工作。

(五)景区景点组

组    长:余育国

副 组 长:朱帮文、夏  松、王  谦

成    员:江  凯、刘恩奎、陆家骥、王  蒙、李  勇、钟芝磊、黄  龙、韩  震、周旭静、杨  静

联 络 员:杨  静

工作职责:负责琅琊山风景区、太仆寺(丰乐亭)景区、驻山单位公益宣传、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围绕精细化管理、志愿服务、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工作,深化志愿服务站点属地化管理。

(六)公园广场组

组    长:朱晓春

副 组 长:孟雅琼、朱保军

成    员:陈业余、陈祥海、彭  猛、许业红

联 络 员:许业红

工作职责:负责镜园,并指导花博园、督促长城梦世界运营方,做好相关公益宣传、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七)包保路段组

组    长:王千兵

副 组 长:朱  惠、吴仕振、朱晓春、余育国、鲁  健、

朱帮文、朱保军、王  谦、黄  旭

成    员:阮雪峰、张  健、汪本鸿、周旭静、杨  静、

李德菊、林  飞

联 络 员:阮雪峰

工作职责:牵头协调包保路段各配合单位、委属各志愿服务队开展巡查和志愿服务,联系各职能部门、属地办事处、社区,督促属地东坡路(丰乐大道至南谯南路)各路段责任单位做好相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八)包保社区组

组    长:杨国龙

副 组 长:王  静、吴仕振、朱晓春、余育国、鲁  健、轩春泉、朱帮文、江  凯、王  谦、黄  旭

成    员:张  健、韩  芳、汪本鸿、卞长城、周旭静、杨  静、李德菊、林  飞

联 络 员:卞长城

工作职责:根据“党建带群建 合力促创建”有关要求,协助徐岗社区,开展华宇二村相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三里亭原产权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由景区管理部负责督促属地社区并督查考核。

(九)宾馆酒店组

组    长:余育国

副 组 长:朱帮文            

成    员:张传敏、杨  静

联 络 员:杨  静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酒店运营方(含景区内)做好相关

公益宣传、公共环境、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 

(十)商业网点组

组    长:鲁  健

副 组 长:黄  旭            

成    员:杨  杰、林  飞 

联 络 员:杨  杰      

工作职责:负责景区内商业网点、餐饮网点、学院美食街等公益宣传、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十一)林场创建组

组    长:吴仕振

副 组 长:朱晓春、张道龙、管  锐、汪长永           

成    员:汪本鸿、赵立贵、汤玉权

联 络 员:汪本鸿      

工作职责:负责琅琊山林场、琅琊山公墓等本部门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宣传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十二)项目建设组

组    长:贾  鹏

副 组 长:周海龙、叶明娟           

成    员:黄  林、郭全胜、李  欧、张晶晶    

联 络 员:李  欧

工作职责:负责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有关要求,落实无障碍环境城市创建加分项目相关建设,全力推进清丰路、览山路污水管网、亭园入口环境整治等工程及实地考察点位项目建设等创建工作。

(十三)督查问责组

组    长:梁万余

副 组 长:汪海燕、阮雪峰           

成    员:陈高洁、吝童妹、卞长城  

联 络 员:卞长城

工作职责:负责根据《滁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有关要求,按照创建标准,对各工作组、委属各部门及个人在创建工作中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的,开展督查问责,并纳入部门及个人年度考核。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常态化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做好“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宣传;景区内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等不文明现象;市民游客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在景区景点入口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二)开展网上申报攻坚工作。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积极组织各项创建活动,对2020年以来相关测评内容、测评标准再梳理、再整理,做好累计上报工作。

(三)开展实地整改攻坚工作。各相关工作组按照实地考察工作标准有关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所管理的实地考察点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攻坚整改工作,并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开展问卷调查提升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联户干部入户走访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主动收集和上报问题,协助徐岗社区做好华宇二村居民创建满意度提升工作。

(五)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和正确方向,深化拓展文明单位创建内容,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改进创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台账整理要求,收集上报各项文明单位创建资料。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宣传,广泛动员全委干部职工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景区、辖区、包保社区、包保路段等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普及防疫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倡导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

(七)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发挥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示范带动作用,发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深入拓展家庭文明创建内容,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健康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学习家庭等创建活动,力争每年评选出代表全委的先进家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践行家庭美德,带头遵守公序良俗,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

(八)开展文明行业创建行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各部门行业规范中,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工作特性的文明创建活动,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积极选树学雷锋志愿服务典型、最美环卫工人等,不断推动全委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九)开展信息报送常态工作。根据市创建办有关要求,委创城办牵头,各工作组联络员协助落实上报,每日向市创建信息群条目式报送相关创建动态。

五、工作标准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实地测

评根据《统计法》规范操作,按照地点类型统一、考察主体统一、考察方式统一的原则采集数据,主要如下:

(一)公共环境

1.环境整洁有序,水体无污染、无杂物,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桶并排摆放),清运及时;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扔垃圾(烟头)、车窗抛物、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牛皮癣”、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大声喧哗、争吵谩骂、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现象,地面确保无痰渍。

2.车辆线内按指向停放有序;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二)公共设施

1.路面平整、完好,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雕塑、标示牌、宣传栏、座椅、路灯、护栏、分类垃圾箱无破损、脏污;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损坏、无缺失,有定期保洁记录。

2.洗手间设施齐全,保洁及时(有定期保洁记录),干净卫生、无明显异味,有无障碍设施。

3.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无障碍设施、标识齐全,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4.宾馆饭店设置“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的温馨提示。

5.绿化带、行道树、景观带中苗木无缺株断档现象,无毁绿种菜和黄土见天现象,无黑臭水体,及时清理和修剪。

6.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灭火器压力足,有定期检查记录),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7.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建筑保护完好,无人为损坏或疏于管理现象。

(三)公共服务

1.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设在景区大门口或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到有人(专人负责、志愿者在岗、佩戴明显标识、熟悉服务内容并起到咨询、引导、答复、制止不文明行为等作用),有地方(在显著位置有办公桌或柜台),有标识(站点标识和“遵德守礼”提示牌),有服务条件(开水、老花镜、雨伞、充电器、针线包、轮椅等物品,提供的药品须在保质期内),有规章制度(站点活动制度及服务流程或上墙或有宣传单页),有宣传氛围(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宣传标语和宣传展板,宣传志愿服务典型);有开展志愿服务的年度计划和活动记录,有志愿者评先评优和培训活动。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无强制购物、食宿宰客等现象。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服务台有投诉意见簿(24小时内必有答复),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拨打投诉电话3声铃响必有应答)。游客服务中心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十日内处理,有回复处理记录)。

(四)公益宣传

1.利用LED显示屏、橱窗、展板、户外广告、景观灯杆等各种媒介,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滁州市民公约、滁州文明16条2.0版,及时更新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作品以及本市自行创作的公益广告(含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道德模范等内容)。步入景区景点内每100米至少要看到1处公益宣传(要求比例>30%);设有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在出入口、 中心和醒目位置,加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宣传。

2.在景区大门的显著位置设有包括《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及文明旅游提示语;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在景区内任意方向行走20分钟,步入

景区200米至少要看到2处公益广告宣传和1处文明旅游提

示。

3.在建筑工地围挡设置的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算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五)文明行为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景区景点、公园广场、公交站点、观光车驿站、商场商店、农贸(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疫情防控期间的室内密闭场所,人员需要自觉佩戴口罩。景区景点、公园广场要注重做好入口、广场、景点等人员较为聚集区域的不文明行为劝导和制止。

2.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景区景点和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六)文明交通

1.在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商业大街,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2.在公交站点、观光车驿站、游船码头等,乘客排队候车(候船)或依次上下车(船);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七)城市管理

1.在主次干道、商业大街、景区景点、公园广场,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2.社区(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各工作组负责同志要根据工作职责牵头总抓,联络员协助安排,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根据工作标准,抓紧抓早、迅速部署,把创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二)统筹兼顾,协作配合。委属各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结合本方案要求,主动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把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攻坚行动与长效常态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主动排查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委创城办、办公室牵头,

各工作组配合,主动跟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宣传效果,积极营造全委上下聚焦创建、落实创建、全面攻坚的创建氛围。各工作组在开展相关活动后,要及时将现场照片、媒体截图、电视截屏、网络截图等资料择优报送至委创城办。

(四)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委督查问责组负责督查考核,对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重要检查中造成影响的,将上报委创建领导小组,并根据情节影响程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阮雪峰,手机:18905502692,邮箱:18680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