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内采挖、破坏绿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03 15:19    作者:琅管委执法局     来源:滁州市琅琊山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    字体:[] [] []

为加强对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效制止滥采乱挖和破坏绿植行为,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采集、采挖、移植花草、竹笋、树根(桩)、药材等植物,严禁损坏绿地、草坪。

二、对违反规定在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上述行为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按照《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在进行罚款的同时,对擅自采挖、破坏绿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通过景区LED屏、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情节严重者将列入不文明旅游“黑名单”。

欢迎社会各界对景区内滥采乱挖、破坏绿植等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3513157、3514359。

特此通告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