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

    发布时间:2018-04-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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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64 号)要求,各部门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除应当保密的,在报批前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内容范围。本通知所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各部门拟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丰富征求方式。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原则上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公开征求意见,不适宜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其他形式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发布时,应同时公布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建议。

    三、规范公开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应在规范性文件代拟稿形成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前,由起草单位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由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公开发布的,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起草单位要及时收集、认真梳理、切实采纳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是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征求意见程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收集民意,吸纳民智,推动决策信息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作为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平台已经开设了意见征集栏目,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迅速跟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要及时公开。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监督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不履行公开征求意见责任、不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未能合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退回重新办理。

                                                                201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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