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琅琊山管委会“三重一大”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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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处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琅琊山管委会“三重一大”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琅琊山管委会“三重一大”执行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委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对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标准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管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区域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相关事项的决策,重大环保决策,重要信访事项及群体性事件决定,重大执法活动的决定,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以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3.管委会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推行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等重要事项;

      4.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等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5.管委会成立的领导小组、临时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

      6.应当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奖惩

      1.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调动和奖惩;

      2.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机关中层干部、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的选拔、任免;

      3.后备干部、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4.推荐申报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

      6.财务、牵头的内审人员以及其他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

      2.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3.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服务采购;

      4.不动产购置,房屋装修以及5万元(含)大型修缮项目安排;

      5.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

      6.各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7.涉及经济发展的项目安排;

      8.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安排;

      9.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涉及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安排,或决定提前或推迟拨付金额,在重大工程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因社会管理需要使用的资金。

      2.项目资金以外的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五、有关要求

      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凡是不涉及秘密的决策事项,应及时予以党务政务公开,涉及秘密事项或暂不宜公开的,需及时向纪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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