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委:
根据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关于评选第十二届滁州市文明单位的通知》(滁文明委〔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委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含七个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深秀湖管理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南天门管理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琅琊山旅行社、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白鹭山庄、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综合开发经营部、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醉翁亭管理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野芳园管理区)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琅琊山行政执法局,拟申报2019年度滁州市文明单位,并准备相关材料,以迎接考核验收。
特此报告。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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