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山管委会2020年核心景区春季管理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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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效制止滥采乱挖和破坏绿植行为,确保《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真正落到实处,琅琊山管委会自2020年3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核心景区春季管理执法专项行动,对核心景区内滥采乱挖、破坏绿植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春季管理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滥采乱挖和破坏绿植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景区内的滥采乱挖、破坏绿植行为,保护好琅琊山的绿水青山。

    二、组织领导

    成立琅琊山管委会核心景区春季管理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核心景区春季管理执法专项行动的总体调度、统筹指挥。

    组  长:张  斌(琅琊山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千兵(琅琊山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局长)

           余育国(琅琊山旅游公司副总经理)

           吴仕振(琅琊山林场场长)

    严  军(琅琊山管委会林业环保科副科长)

    成  员:轩春泉(琅琊山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朱邦文(琅琊山旅游公司景区管理部部长)

    管  锐(琅琊山林场副场长)

    方王文杰(琅琊山管委会林业环保科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环保科,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部门材料汇总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四、专项行动管理及处罚依据

    《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攀折、钉栓树木,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采挖花草、竹笋、树根(桩)、药材等;

    《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职责分工

    (一)琅管委林业环保科:1、负责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做好各部门材料汇总工作;3、配合委领导做好本次行动的督查督导工作。

    (二)琅琊山旅游公司:1、负责景区LED屏播放、景区广播系统播放、纸质宣传资料的发放以及市民游客的宣传工作;2、各管理区根据属地管理职责,安排管理人员或安保人员对各管理区内的竹林(笋)和易发生滥采乱挖、破坏植被的区域进行定点值守和巡查,对值守和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对不听劝阻的上报执法局。

    (三)琅琊山林场:1、负责安排人员做好林场林地上宣传横幅拉设以及市民游客的宣传工作;2、负责林场林地上滥采乱挖、破坏植被等违反《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巡查巡控工作,对巡查巡控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对不听劝阻的上报执法局。

    (四)琅管委行政执法局:1、负责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准备并印制宣传材料,设置宣传展架、制作并拉设宣传横幅以及微信、微博的宣传推介工作;3、在核心景区实行执法巡查,按照《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或处罚等;4、及时处理旅游公司、林场上报的违法行为。电话:3513157、3514359

    各部门发现的涉及盗采林木等违法行为需上报林业公安部门处罚,电话:110或3837086(18900507725)。

    请各部门于3月9日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拟定实施方案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514730(严军)。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5日)

    拟定禁止采挖、破坏绿植的通告,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通过宣传展架、横幅、景区LED屏、广播系统、微信、微博和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在微信朋友圈之间、市民(游客)之间、家庭邻里之间、亲戚朋友之间口耳相传,实现禁止采挖、破坏绿植宣传全覆盖。

    (二)集中行动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要求加强核心景区内滥采乱挖、破坏植被行为的巡查、管控及处罚力度,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有效遏制核心景区内滥采乱挖、破坏绿植现象。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在有效遏制核心景区内滥采乱挖、破坏绿植现象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升,保持常态化。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将相关材料及总结,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联系人:严军    联系电话:0550-3514730、15005500555

    电子邮箱:379015517@QQ.COM

    七、责任追究

    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职尽责、消极怠工等不主动作为的人员,将予以追责。

    琅琊山管委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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